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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与黑,都泾渭分明?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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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2-02-17 19:08:03 阅读次数:86 所属分类:无从归类
白与黑,都泾渭分明?
陈长均
林山田教授《刑法通论》独具特色的黑白分明封面,令人印象深刻。该书封底有一段以《白与黑》为题的文字,颇耐人寻味。其中,有句话说:“刑法的犯罪判断与定罪科刑,必须白黑分明、是非清楚,切不可含混不清、模棱两可、既是亦非。”
其实,司法实践中,由于证据等各方面原因,对有些案件的处理,要做到绝对地白黑分明、是非清楚,并非易事。对同一个行为,可能有人认为应定罪科刑,有人却认为不是犯罪;有人认为应作相对不诉或存疑不诉,有人却认为应作绝对不诉。所以,有时候,司法机关不得不通过会议以多数意见来定。这些多数意见并不必然就是“是”的代表或化身,而那些少数意见也并非一定就是“非”,这只是不得已的判断标准。或许有人说意见分歧只是认识不同,对这种案件的判断“应该”是是非分明的。但这只是“应该”,我们永远不可能找到适用于任何案件的1+1=2式的判断标准,那也就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是非分明。我们不得不承认,有时候,对极个别案件的界定可能是模棱两可的。
判断此罪与彼罪的界限,有时也不是泾渭分明的,故张明楷教授才提出“与其重视和增加犯罪之间的对立,莫如注重犯罪之间的竞合,减少犯罪之间的对立”之主张。但是,罪与非罪,显然不能用“竞合”的方法来解决。
林先生在《白与黑》中还写道:“人与人之间的的是是非非,或是恩恩怨怨,却往往是错综复杂、纠缠不清,呈现是非难辨而白黑交杂会合的灰色地带。”细心的读者都会发现,在《刑法通论》(北大出版社2012年版)的封面上,也并非白与黑截然分开,在白与黑之间还有一段非常小的灰色地带(2008年在台湾出版的繁体版本,好像没有这一小段灰色地带,而是非白即黑)。尽管灰色部分特别小,但也是存在的。
白衣苍狗的世事,都能白、黑泾渭分明吗?






